「EMI 教師專業成長社群」

校外相關活動

說明:
一、本 EMI 教學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邀請各校專業領
域教師與專業外語教學教師,共同合作組成跨校社群,推
動 ESP/ESAP 與 EMI 教學共進,發展 ESP/ESAP 課程大綱
及輔助教材等,以期提升EMI教師與ESP/ESAP 教師共同提
升專業發展。
二、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113年4月22日止。
三、經費補助:補助項目僅限業務費,每案補助額度上限10萬
元,補助件數及金額視當年度預算而定。
四、執行期間:113年5月3日起至113年11月1日止。
五、申請資訊:
(一)教師社群資訊網站(臺科大EMI教學資源中心):
https://ntusttlc.ntust.edu.tw/
(二)申請方式:透過線上申請表單繳交計畫書,申請連結:
https://reurl.cc/dLEDLV
六、本案相關事宜,請逕洽本中心人員信箱:
陳小姐 chiehanchen@mail.ntust.edu.tw
謝小姐 pilun88@mail.ntust.edu.tw

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EMI 教學資源中心
EMI 教師專業成長社群補助辦法

一、 目的
配合教育部推動「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」之 EMI 課程,以及呼應
近年來 EMI 與 ESP 學者宣導學科教師及語言教師於課程中合作,並採取共
同備課或協同教學等方式,協助學生有效整合專業與及語言知識,使其具備
專業領域相關英語能力。臺科大過去二年也積極開發 ESAP 課程,協助學生
接軌專業 EMI 課程之學習,基於上述經驗以建構以課程為核心之學生習生
支援系統,本 EMI 教學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邀請各校專業領域教師與
專業外語教學教師,共同合作組成跨校社群,推動 ESP/ESAP 與 EMI 教學
共進,發展 ESP/ESAP 課程大綱及輔助教材等,以期提升 EMI 教師與
ESP/ESAP 教師共同提升專業發展。
二、 適用對象
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專/兼任教師。
三、 申請方式與審核
1. EMI 社群召集人依據本中心公告之申請期截止期限前提出申請,申請時應
檢附 EMI 社群計畫申請表並載明活動規劃及經費預算(請參照附件一)。
2. 補助之審核作業,由本中心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於收到申請案後進行書面審
查,必要時得請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,經審核作業完成後,以電子郵件通
知 補 助 社 群 與 補 助 金 額 , 錄 取 社 群 名 單 將 公 告 於 本 中 心 網 站
(https://ntusttlc.ntust.edu.tw/)。
四、 社群組成與運作
1. EMI教師專業成長社群(以下簡稱 EMI社群)之成員以自由組成為原則,並符
合三項條件:
(1) 需跨 2 校;
(2) 至少由 4 名專/兼任教師組成;
(3) 其中至少 1 名教師為外語教學相關系所教師。
2. EMI 社群應推舉一位大專校院之專任教師擔任召集人,負責聯繫、規劃、
活動成果彙整及經費核銷等,本中心亦將主要與 EMI 社群召集人聯繫與收
集必要資訊。
3. 每位教師可參與不同主題 EMI 社群,唯每位教師擔任召集人之本中心 EMI
社群補助案,以一件為限。。
4. 社群探討方向聚焦 ESP/ESAP 課程,定期舉辦教學研討、改進教材教法、切
磋教學經驗及研發創新教材等。
5. 社群以發展 ESP/ESAP 相關課程之課綱與教材研發為原則,輔助教學之教材
研發內容,提供示範性內容予本中心審查即可,並填寫教材財產檢核表(請

參見附件五),如有相關法律上之情事,請提供切結書。
6. 社群成果需依照申請規劃項目執行,如有不符或未能達到之情形,應於成
果報告中詳細說明,且需繳交社群活動更動申請表(請參見附件四),以申請
新增/變更流程,待本中心同意後方可辦理。
五、 EMI 社群完成項目標準
1. 發展 ESP/ESAP 課程課綱,包含輔助教學之教材研發(如:重要詞彙中英對
照表、輔助教學之教材編撰、錄製示範性單元教學影片等以上擇一)。
2. 填寫教材財產檢核表(請參見附件五)。
3. EMI 社群於執行期間需舉辦四場以上集會活動,填寫及回傳活動紀錄(請參
見附件二)。
4. 召集人需如期完成核銷單據及相關資料彙整完畢繳交至本中心。
六、 社群執行期程
請依照本中心網站公布之日程。
七、 審查原則
1. ESP/ESAP 之課程大綱及相關輔助教材。
2. 社群運作模式及機制。
八、 經費補助
1. EMI 社群補助活動費用最高以十萬元為限,補助項目僅限業務費,用以支
應 EMI 社群運作及活動之需要,經費來源為「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EMI 教學
資源中心」計畫。相關核銷項目依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
表」規定辦理。
2. 同一 EMI 社群不得於其他 EMI 教學資源中心重複申請,如經查驗有重複申
請之實證,本中心將停止補助。
3. 經費補助額度依計畫書所規劃之活動內容、規劃成果及集會次數等作為審
查參考依據,所有經費皆由本中心進行核銷,若未能如期動支經費,本中
心將收回補助餘款。
4. 經費用途科目 : 講座鐘點費、諮詢費、場地費、教材印刷費、交通費、膳食
貴(每人每餐上限 100 元)、工讀費、 雜支等項目。
九、 每次社群活動結束後十個工作天內辦理:
1. 完成相關經費核銷並將核銷單據正本及相關附件以掛號寄至本中心。
2. 根據當年網站公告之連結,將活動紀錄表上傳。
十、 計畫結案
1. EMI 社群於期程內需至少辦理四次集會活動,每次活動社群成員須出席達
五成,應填寫活動紀錄表(請參照附件二)及拍照,並於成果報告內呈現討論
內容。
2. 受補助之 EMI 社群於補助期程結束後二週內,應繳交成果報告之書面資料

及電子檔(包含社群成果報告(請參照附件三)、照片或其他相關資料)。
十一、注意事項
1. 獲補助之教師應恪守學術專業倫理,不得有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與個人資
料保護法之行為。
2. 受補助之 EMI 社群成員應配合參與本中心所舉辦之 EMI 社群成果分享活動。
3. 各社群集會活動紀錄及成果報告等資料將擇優放置於本中心網站,放置前會
先行與社群召集人溝通;本中心亦得針對 EMI 社群運作相關資料進行非營利
或教學發展目的之推廣。
4. 本辦法經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EMI 教學資源中心推動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,修
正時亦同。